通化县财政局会计监督检查公告
为依法履行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吉财监[2020]607号)要求, 通化县财政局通过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平台,随机抽取了1个地方金融机构和2个乡镇开展会计监督检查工作。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规定程序下达了处理处罚决定。各被检查单位高度重视,采取调整会计账目,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对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附件: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化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2020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处理处罚
及整改落实情况
2020年,通化县财政局聘请通达会计师事务所对通化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通化县三棵榆树镇人民政府、通化县果松镇人民政府等3户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金额299.2万元,处理处罚2户。
一、果松镇人民政府
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75.67万元。
1、固定资产未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18.49万元。
2、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14.87万元
3、使用大额现金,50.2万元。
4、未按政府采购规定采购,45.7万元。
5、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46.41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
二、三棵榆树镇人民政府
发现违规问题金额123.53万元。
1、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6.08万元。
2、使用大额现金,41.01万元。
3、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76.44万元。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单位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