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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作 者: 来 源:县自然资源局 时 间: 2023-02-20

        为了更好地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做到节约、集约用地,科学合理的计划用地,使我县土地市场有序运行,积极促进我县城镇化进程和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合我县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在230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控制在170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0公顷左右。

        其中通化县经济开发区土地供应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0%左右。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在2023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工矿仓储用地50公顷;商业用地10公顷;交通用地130公顷;基础设施用地20公顷;住宅用地5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4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15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住宅用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1%,(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量占全县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工矿仓储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21.9%,商业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4.3%,基础设施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8.7%,交通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56.5%,其他用地土地供应量占全县土地供应总量的6.5%。

        二、土地供应导向

        落实空间规划发展布局,构建中心城、乡镇、中心村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体系,强化以基础设施建设为引导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优化空间布局。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完善城市功能为目标,坚持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完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加强对项目投资强度、用地规模、建设进度和税收贡献等指标考核,严格按规定标准供地,实施“标准地+承诺”制度,加强批后监管。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为原则,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国家、省重点交通、水利、能源等项目用地,通过内涵挖掘与外延扩大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使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取得较大成效。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

        2.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卫生、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促进城市功能区和产业功能区协调有序发展。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园区和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要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经济开发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鼓励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农产品加工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向符合通化县空间规划的城镇集中。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重点保障高速公路设施项目用地供应,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的土地供应;优先支持物流服务、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

        4.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80%,稳定房地产市场。

        (三)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进城镇化进程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适度提高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积极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承诺”制度,加大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力度。

        3.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

        三、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县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8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自然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自然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