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号)
(2024年4月2日通化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潘兆胜同志为通化县民政局局长;
张海东同志为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初桂杰同志为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
姜立权同志为通化县水利局局长;
隋峰同志为通化县林业局局长;
邹本财同志为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明君同志为通化县商务局局长。
免去:
刘颖同志通化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潘兆胜同志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孙丕坤同志通化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姜立权同志通化县商务局局长职务;
于永平同志通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刘忠军同志通化县林业局局长职务。
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