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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解读

作 者: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来 源:县住建局 时 间: 2021-10-18

        《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草案)由通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我局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这个《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及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树立全面依法治国理念,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提高房屋征收工作人员依法政意识,建立健全征收工作机制,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相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函)要求,各市、县在6月底7月初出台与省《补偿办法》配套地方的补偿政策。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三、起草的主要经过

        1.涉及范围:通化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
        2.主要内容:规范通化县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3.主要特点:与以往政策相比,《办法》对被征收人送达法律文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补助和奖励标准都有所提高。
        4.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6月,我局草拟完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1日,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建议,但未收到有效意见建议。同时,书面征求了通化县自然资源局等9个有关部门的意见。6月16日,召开征询意见的听证会,并形成听证意见。对起草《办法》(草案)中有关领导、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合理采纳。
        6月17日,我局将审查材料报送县司法局,在司法局及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和帮助下,对该《办法》(草案)进行了修订。7月14日,《办法》(草案)通过了县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
        随后,《办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正式文件进行印发,并在政府网站公布实施。

 

【相关文件】: 《通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化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通》(通政发〔202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