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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长做客政府网站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

作 者: 来 源:县政府办公室 时 间: 2023-06-26

        今年年初,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高奎印做客通化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就群众和企业特别关注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进行解读,并解答网友提问。
        问:什么是增值税?
        答: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问: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答: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这里说的“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问:此次政策,增值税的减免幅度是多少?
        答:根据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减免增值税会带来哪些好处?
        答: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对于一些小的经营主体来说减轻了税费负担。对疫情后重新生产经营、提振经济活力都有积极影响。
        问: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才能享受到政策红利?
        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访谈期间,借助县政府网站平台,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县税务局向广大纳税人温馨提醒:
        减免政策的出台旨在通过财税政策支持,进一步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但也一定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国家一方面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鼓励小规模纳税人积极生产经营;另一方面也加大税务监管力度,将会对虚开发票、骗取退税、滥用优惠的现象重点监控重点打击。请各位纳税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要建立在有真实业务发生的基础之上,严禁虚开发票。

 

 

    相关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